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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人事代理的通知

时间:2009-08-27 01:14来源:人事科 作者:黄辉
关于办理人事代理的通知

    根据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聘用教师队伍建设,规范聘用教师队伍的管理体制,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为符合条件的聘用教师(凡符合条件的临时在岗人员请到人事科办理长期聘任手续)办理人事代理。要求如下:
    1、采取自愿的原则。
    2、请有办理人事代理意向的相关人员,持本人档案、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到学校人事科填写审核表。
    3、经审核合格者由学校人事科集中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请相互转告,过期责任自负。

山东省菏泽信息工程学校人事科
200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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