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计划实施和项目管理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精神,制定了《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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