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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 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5-08-26 10:18来源:党委办公室 作者:党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 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有关精神,我校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强化作风建设,自今年8月至11月,在全校在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针对当前我校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干部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的问题,切实促进职能科室效能提升、干部作风转变,在全校营造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不担当”问题
    1、不愿担当。重点整治怕担风险、畏首畏尾,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缺乏深入研究思考,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不想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影响事业发展的;工作标准低,小富即安、小成即满,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看不到与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差距,无所事事,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工作面貌多年未变的;贪图享受、追求安逸、精神懈怠,出工不出力、出工不出活,存在“辛苦半辈子、享乐一阵子”思想,觉得“奋斗多年,该享受一下了”,不求“冲锋在前”,只求“享乐在后”,怕担责任,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绕、见难题就躲、见复杂情况就踢,对风险大的工作绕着走、对难度大的问题拖着走的;遇到问题不是想自己如何去做,而是先考虑对自己是否有利,有利的争着干,没利的往外推,面对严格的纪律约束,觉得晋升空间小、福利少待遇差,斤斤计较蝇头小利,工作热情减退甚至撂挑子的;推进工作,对上级报喜不报忧,对群众诉求推诿扯皮,出了事情强调客观不找主观,想着法子撇清关系、推脱责任的;大局观念不强,应由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对整体性工作不愿多干,等其他单位部门解决,对职责边界上的问题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的。
    2、不敢担当。重点整治佑己思想重,怕得罪人,怕失分、失票、丢帽,该讲的话不讲、该表的态不表,宁愿跟在别人后面当“应声虫”,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常常是遇事不吭声、怕得罪人,打太极、耍滑头,以拖为上,直至拍屁股走人,把问题留给下一任的;怕有风险,面对学校改革发展任务,没有舍我其谁的“精神头”,循规蹈矩、畏首畏尾、裹足不前,不敢大胆去试、大胆去闯,不作“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没有“开疆拓土”的胸怀和毅力,缺乏勇气和担当,甚至面对困难患得患失,瞻前顾后,凡事先考虑自己安全,先找退路、后路,置事业大局于不顾的;消极懈怠,面对严格的纪律和监督,怕出错,信奉与其“干得越多、错得越多”,不如“不干不错”的错误思想,对现实问题,担心出乱子、“摘帽子”,能躲则躲、能推就推,放任自流,致使工作进展缓慢或没有进展的;怕担责任、不敢果断决策,凡事层层请示汇报,都要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过度谨小慎微,该决策不决策、该拍板不拍板,工作节凑缓慢、效率低下,甚至为降低责任风险,打着民主决策的旗号将本来自己能单独拍板的事情都召开会议研究的;以没有明文规定为借口或以规定代替法律法规,该办的不办或慢办,该落实的打折扣,消极推诿的,给群众带来不便的;怕得罪人,对直接分管的部门的领导干部成员或者下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或者查处的。
    3、不善担当。重点整治面对“四个全面”战略部署,面对新形势、新常态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新政策新要求,了解不清、理解不深,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工作迟迟打不开局面的;思维僵化,存在惯性思维,习惯于老经验、老做法,一个方法用到底,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茫然不知所措,不会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差,对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开展工作,方法不多、不活,措施不完善、不周延,凡事等、靠、要,缺乏先闯先干的勇气和能力的;不学习、不思考,知识更新不及时、储备不足,对新形势研究不深、理解不透,对新挑战不熟悉、不了解,甚至不懂装懂,用老眼光看新问题,造成工作推进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在职责范围内因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的;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造成决策失误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落实、缓落实,对简政放权的措施不执行、缓执行,领导班子软弱涣散、部门内部管理混乱的;在推进学校发展过程中,等着看上级怎么做,看其他地方怎么做,看老规矩老习惯怎么做,缺乏蓬勃向上朝气、敢闯敢试锐气、敢于创新勇气的。
其他不担当的情形。
   (二)整治“不作为”问题
    1、不愿作为。重点整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其位不谋其政,缺乏干事创业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凡事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思想懒惰、态度消极、行动迟缓,信奉不干事也不惹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推一推、动一动,甚至“开倒车”的;以“躲、推、拖”为“法宝”,见到矛盾、困难、问题能躲就躲,能推就推,实在推不过去,就找种种理由一直拖下去的;分不清是非、起不了作用,不亲历亲为,层层批办转办,习惯当“二传手”、“甩手掌柜”,谈口号头头是道、论实干茫无头绪,甘当“空想家”,占着位子混日子的;对学校及上级决策部署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或者照抄照搬,信奉“拿来主义”,落实工作部署等文件、等政策、等上级指导、等他人经验,敷衍推诿、不求实效,甚至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或者对自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的;不想事、不干事,推进改革“口号响当当”,措施“慢腾腾”,简政放权明放暗不放,甚至明简暗增,搞“移花接木”、“偷梁换柱”,使得年度重点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者工作打不开局面的。
    2、不能作为。重点整治能力平庸、无所适从,对改革发展稳定问题不重视、不研究、不熟悉,推进工作被动应付,新办法不多、新思路不宽,甚至束手无策,不能认真履职尽责、创造性开展工作的;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心存顾忌,怕“沾身躲不开”,不敢直面问题,躲避、回避矛盾,小问题拖成大隐患的;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薄弱环节不能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对已经批准的事项,不能及时启动,造成资金闲置浪费的;作风漂浮、好大喜功,不认真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脱离实际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不会在阳光透明的情况下工作,缺乏应对媒体和群众监督的能力,担心被“炒作”、出乱子的;不能认真履职尽责,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问题不重视、不研究,被动应付,缺乏有效措施,工作严重滞后的;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的;离岗外出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失去联系,导致上级布置的工作无法传达到位或者发生突发性事件的。
    3、不善作为。重点整治精神萎靡、消极怠工,该抓的事不抓,该管的事不管,该干的事不干,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相互推诿扯皮,增加服务对象负担,致使工作延误的;唱功好、做功差,只会坐而论道、纸上谈兵,说起来头头是道,干起来虚头巴脑,把“嘴功”当做功,表面上风风火火,内心却漠不关心工作、关心群众、关心大局的;服务态度恶劣,方法简单粗暴,“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只说不能办、不说怎么办,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对服务对象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的;对下级请示报告未按规定及时批示、答复、办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组织领导能力弱,业务水平和决策水平低,导致工作不作为的。
其他不作为的情形。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8月开始,11月底结束,分四个环节进行:
   (一)宣传动员(8月20日至8月25日)
    各科室要及时掌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去。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对照有关问题,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责任分工和标准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自查自纠(8月26日至9月30日)
    各部门各科室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认真查找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问题的查摆要客观真实,不漏查瞒报、不搞选择、不打埋伏。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梳理汇总,列出“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清单,清单要具体到每个项目、到事、到人,明确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自查自纠结束后,要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连同领导班子“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清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30日前报学校党委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10月1日-10月31日)
    学校将成立督导组,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各部门科室严格按照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工作纪实留痕。每名干部结合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分别制定年度和月度考评目标,进行纪实、痕迹管理,公示工作日志,建立工作实绩档案。实行反向测评,形成倒逼机制。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设置反向测评项目,从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反映等方面倒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形成倒逼机制。
   (四)整改提高(11月1日-11月30日)
    各部门科室要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工作效能问题的制度体系。通过群众反映、综合分析研判、各种考核评议,以及学校领导、组织人事督查部门等途径,广泛收集不担当不作为线索。对不担当不作为未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以及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精心安排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方案安排有条有序地推进,确保各环节工作有效衔接。
    (二)强化监督工作。学校党委将注意发现、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对有部门(单位)整治工作不力,查纠问题效果不明显,特别是零查处零报告的,视情况公开通报批评,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严格督导问责。注重发挥群众监督评议的作用,全面听取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不担当、不作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职检查、公开道歉;对缺乏工作热情激情、事业心责任心不强的,转任非领导职务;对工作严重失职不作为引发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令辞职或给予免职、降职处理。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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